各单位:
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,深入推进节能减排,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〔2021〕1283号)要求,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工作安排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,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通知要求,迅速开展摸底自查,积极稳妥推进本工作,确保本单位无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现象。
2、信息技术中心将成立工作小组,采取技术措施对全院联网设备进行监测,一经发现有虚拟货币“挖矿”现象将上报处理。
信息技术中心
2021年10月20日